龍順國際物流集運服務合約
集運服務合約
一.本公司有權開箱查看交寄物品,以供海關貨政府機構查驗,有權留置或拒絕任何個人或公司寄遞海關禁出進物品。
二.寄件人應如實申報正確品名及數量,如瞞報,漏報等由此產生的後果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因上述原因造成本公司的損失,我司保留追賠權利。
三.本公司對任何運載中意外之延誤均不做任何承諾。
四.本公司從快件收運時起至交付時止,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任何賠付責任。
1.不可抗拒事件;
2.戰爭,天然災害及間接損失;
3.包裝方式或容器質量不良,而從外部無法發現;
4.包裝完整,封口無異狀,但內件缺少及 損壞;
5.易碎品寄件人沒有自行包裝妥當而造成的損失。
五.對確因本公司責任造成的物件破損或損失,本公司按所承擔之責任賠償,最高賠償金額為運費的3倍(除與公司有協議外)。凡要求索賠用戶,以發生事故15個工作天為限,逾期不負責,另在運費為付清前本公司對任何索賠無處理義務,索賞金額不可與運費相抵扣。
六.由於不可抗力及自然原因或因當地海關和政府機構扣留貨物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七.客戶須知所交貨物至目的地應符合當地法令規定。
八.若收件人拒付運費或拒收物件,則所有費用均有寄件人承擔。
九.若涉及業務方面的規定與本條款不壹緻,本公司將事先通知。
十.本公司拒收物品如下:
1.目的地政府禁止進出口之貨物;
2.現金、貨幣、銀存本票及有價證券
3.易燃易爆,腐蝕性,放射性及任何其它危險物品;
4.藥品,粉末狀及液體狀等物品;
5.煙草、酒精及麻醉類藥物;
6.珠寶、金銀及古董等其它貴重物品;
7.光碟、磁碟、槍支、武器彈藥。